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
为推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电子化进程,减轻企业负担和社会成本,提高资质审批效率,加强监理市场管理
,做好“放管服”工作。经研究,对省建设厅负责审批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并充分利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中的“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加强市场管理与现场管理的联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质管理
1、2017年6月1日起,报省建设厅审批的工程监理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变更、注销等事项以及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甘登记事项,均须通过监管系统办理。
2、实行网上申报资质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市州初审部门同意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的公函;
(二)加盖市州初审部门公章《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
(三)通过监管系统生成的带条形码的企业资质申请表1式3份。
除上述书面材料外,企业资质申报所需其他附件材料均需通过监管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
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进行核查比对,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人员等相关信息以上报省建设厅当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初审,对网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办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现场查验时间除外)。
5、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查验工作,省建设厅将进行随机抽查,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11]200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于2017年4月15日前上报《甘肃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及监理市场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表》(盖章后传真至省建设厅工程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1540153058@qq.com)。今后工作中,若相关信息发生变动,请及时更新后上报省建设厅工程处。
二、监理市场管理
1、信息管理。各个监理企业要保证录入监管系统的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工程项目信息真实有效,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变更后的5日内在监管系统进行更新。对于信息录入不完善、不真实有效、不及时更新、被通报、被处罚的监理企业,责令整改,整改期内监管系统将对该监理企业进行锁定,暂停受理通过监管系统办理的业务,省外监理企业在整改期内不能在甘肃省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2、动态核查。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包括在本地区注册的所有资质类别的监理企业,外地外省在本地区承揽业务的监理企业),及时上报省建设厅工程处。对资质不达标的监理企业,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期内监管系统对该监理企业进行锁定,不得承揽新的监理业务,3个月内仍然不能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监理企业,将依法对该企业资质进行降级、撤回等处罚。若为省外监理企业,3年内不得在甘肃省承揽新的监理业务,我们将通报注册地所在省市的建设主管部门。
3、投标登记。通过招投标的项目,监理企业在投标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招标公告和投标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监管系统中填写《甘肃省监理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中标后5日内填写《甘肃省监理企业项目信息登记表》。对于直接发包的项目,监理企业在开工前5日内填写《甘肃省监理企业直接发包项目信息登记表》。施工过程中,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变更发生后5日内在监管系统进行更新。
4、信用管理。市州、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在对监理企业、从业人员做出通报、行政处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建设厅工程处,同时录入监管系统。省建设厅统一将被通报的监理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今后,将通过信用管理强化对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考核,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行为。
请各地区高度重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加强监理市场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尽快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培训,保证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建设厅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及电话:周涛 0931-4609729(兼传真)
邮箱:1540153058@qq.com
QQ群:433585505
附件:《甘肃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及监理市场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