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兰州新区国土资源局: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籍发〔2017〕3号)下发以来,各地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调查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受工作经费等因素制约,全省调查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进展严重滞后,直接影响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变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加快推进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效支撑各项改革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落实经费,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按照分工负责、分级负担的原则,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由各级政府根据任务分工分级落实。2016年5月,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甘肃省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经二〔2016〕27号),其中明确了“新增费可用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其他业务支出”。请各地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落实工作经费,做好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2018年度考核时,对工作经费落实不足50%或调查进度达不到70%的市州,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
二、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调查成果质量
调查成果质量是确权登记发证的关键和核心。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县级自查、市级验收的质量检查体制,针对省级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对照《甘肃省农房调查操作手册》(甘国土资籍发〔2018〕4号)要求,加大整改力度,对内业资料、外业测量及数据库建设情况逐一检查,做到内业资料完整规范、逻辑合理,外业测量精确无误、图件清晰,数据库功能齐全,运行正常。确保图、数、实地一致,调查、登记、发证程序合法,质量经得起实践检验。省厅将视情报请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州)进行专项督查并问责。
三、规范发证程序,及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各县(市、区)完成房地一体调查后,要以村或社(组)为单位按程序开展公示公告工作,及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全县(市、区)调查工作完成后,向市(州)局申请,由市(州)国土资源局按照《甘肃省农房调查验收细则》(甘国土资籍发〔2018〕3号),对县(市、区)房地一体调查成果进行验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全部验收完毕后,申请省厅对市(州)进行抽验。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