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省自然资源厅督查组一行对我市落实整改2019年度审计通报问题整改及自然资源部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学汉主持会议,分管领导、修复耕保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及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逐一核查我市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及持证采矿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台账建立情况、2018年度新增矿山地质环境损毁图斑恢复治理情况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清退及基金制度建立进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下步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督查组指出,张掖市自然资源局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高度重视,部署及时,工作扎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落实到位,在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成效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全域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引导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开展生态修复,切实改善了全市矿山地质生态环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设立取得明显成效,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按规定计提、使用基金,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对下一阶段的工作,督查组强调,一是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依据“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督促矿业权人履行年度恢复治理义务,大力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成效,实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协调;二是进一步加强基金制度建立和监管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预算资金和《甘肃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要求足额缴存资金,同时加大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效益。三是严格按照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靠实清退时间节点,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并确保于2020年6月1日前全面完成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清退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建立全覆盖,并认真督促辖区持证采矿权企业做好2020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